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根据省、州国资委“关于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精神,州投资发展集团结合所出资企业监管与经营实际,切实规范所出资企业功能界定、分类监管与业绩考核。一是差异定位考核。按照企业职责定位与经营业绩状况,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相结合分析原则,将所出资企业具体分为竞争性和功能性企业两大类,综合考虑企业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确定不同考核重点,实行差异化定位考核。二是分类设置指标。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设置共用基本指标,分别确定其权重占比;根据企业行业特点、管理短板和业务内容确定分类指标,由集团会同相关部门分别确定其权重占比;将国企党建、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基础管理等方面工作内容列入保障性指标,对未完成的实行扣分;将完成重大任务并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获得上级政府、部门表彰及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等作为加分项目。三是梯次确定结果。实行经营业绩分级考核制,对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设置A、B、C、D、E五个级别,考核等级为最低级别时将不能获得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其进行工作调整或不再对其任命、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