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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甘孜州投资发展集团   发布时间: 2016/05/12 09:18:46   点击次数: 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学习贯彻,现就我州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增强改革意识,切实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实现审批行为的公开便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依法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一律实行“先照后证”。原我州“先照后证”改革试点时使用的《保留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不再使用。各部门要对比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清理,防止出现工作脱节情况。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前置审批。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设置或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相关规定。

二、厘清市场监管职责。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法律法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要根据《市场主体许可经营事项监管清单》,明确各自监管职责,严格依法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对其监管职责范围的经营事项,原则上实行属地监管,由相应的州、县(市)政府部门负责监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跟进监管。

三、完善市场监管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中积极探索,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要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处置。普遍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确保监管执法的科学性、公平性。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强化问责。州级各审批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及监管职责,修改完善后续市场监管办法,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要建立“先照后证”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考核机制,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过程中的工作部署、制度建设、方案措施、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进行督导考核。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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