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海螺沟管理局、稻城亚丁景区管理局:
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决定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权限及内容
(一)除国家和省规定外,将3000万元以下审批权限在州上的房建、市政基础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农林水、资源环境、产业发展等政府投资项目,全面下放到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二)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外,将20公里以下的政府投资通乡公路下放到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三)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选址、土地预审、环评、能评、水保、林评等相关前期要件办理权限,同步下放至县级相应主管部门。
(四)招投标活动、设计审查、财政评审,同步下放至县级主管部门。
(五)亚丁景区管理局审批管理权限由稻城县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海螺沟及州本级项目由州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
二、相关要求
(一)各县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权限下放承接工作。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加强下放审批权限的管理,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审批项目,重复申报争取政府投资,严禁擅自提高准入条件,增设审批环节,阻挠项目审批,严禁擅自简化审批条件,降低项目审批质量,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以权谋私。
(二)州级各相关部门必须落实好政府投资项目权限下放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缩水下放权限,并全力做好县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加大对审批权限项目的稽察、检查力度,对执行不力,管理不严,影响政府投资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的,不再安排政府投资新项目,不再审批由地方承诺的配套资金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涉及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