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康定市炉城镇南路20号2幢7-1号住房(面积约64.18平方米)系我司资产,该资产于 2008 年划转给我公司时就由原企业改制职工史国蓉、汪玉平夫妇无偿强行占有使用,我司多次衔接沟通汪玉平夫妇腾退房屋事宜,但该夫妇一直以自己属低保户,加之史国蓉是癌症病人为由拒绝腾退房屋。我司从以人为本角度出发,通过多方渠道为该夫妇争取到廉租房一套,近日该夫妇将原无偿使用房屋腾退给我公司,成功化解了历时10年之久的遗留问题,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康定分公司着力化解了一桩 10年之久的遗留问题
文章来源: 甘孜州投资发展集团 发布时间: 2018/08/02 17:21:58 点击次数: 0次